对广大运营者和内容创作者来说,行业安全动态和国内新发布的相关网络生态治理政策与自身息息相关。
了解它们才能让自己在运营过程中知道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可为,从而避免违规风险,更加清晰地把控内容创作和运营方向,发挥自身正向引导价值。本次小珊为大家精选整理了2023年1月份 5条 值得关注的行业动态。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推动数据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价值释放,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工信部等十六部门制定《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一,贯彻《数据安全法》,落实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的部署;其二,多维度分层次地明确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任务;其三,营造良好的数据安全产业生态,保障产业持续的发展。大数据时代,数据在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相关政策的不断出炉,推动着企业更合规、数据更智能、网络更安全!中国信通院发布《网络立法白皮书(2022年)》2023年1月13日,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第六届互联网法律研讨会。会上,中国信通院发布了《网络立法白皮书(2022年)》,供社会各界参考。1. 新时代我国网络立法体系不断完善。随着数字经济纵深发展,网络空间活动日益丰富,我国网络立法体系不断完善,分别在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明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对结构性网络立法工作提出深层次要求,在此基础上,白皮书确立了“3+1”的网络立法框架,“3”是指数据、设施、技术三个要素,“1”是指平台。2. 我国网络立法建设持续推进。2022年,我国网络立法主要在“3+1”的框架下,围绕数据、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平台、数字技术四个方面展开,数据安全立法体系基本形成,基础设施立法不断完善,数字技术立法持续创新,网络平台立法成为重点。3. 国际网络立法建设重点突出。2022年,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网络立法重点突出,在关注个人数据保护、网络安全、虚假信息治理等传统领域的基础上,更加强化了释放数据价值、规范新技术新业务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问题。同时,动荡的国际形势也对各国网络立法产生一定影响,如俄罗斯在俄乌冲突的爆发和持续演变背景下不断强化战时立法,美欧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持续扩展外部合作,为我国网络立法提供了参考。4. 网络领域立法需要纵深推进体系化建设。围绕“3+1”的体系框架,建议深入推进数据、设施、技术方面立法工作,强化平台治理的制度基础。此外,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明确安全底线的同时,建议重视以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数字经济促进相关立法,全面构建发展和安全并重的网络立法体系。白皮书确立了“3+1”的网络立法框架,全面梳理了2022年国内外网络立法情况,同时结合发展现状对网络立法趋势进行展望。《白皮书》的发布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网,进一步促进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及防范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5起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深入揭露犯罪手段,提出防骗识骗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其中,揭露的诈骗手段包括注销校园贷、降低贷款额度、消除不良记录、注销借贷账户,以及扣除违约金、利息费等。
干得漂亮!相信通过深入揭露犯罪手段和提出防骗识骗建议,大家的识骗防骗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按照⼯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纵深推进 APP 侵害⽤户权益专项整治⾏动的通知》等⼯作部署,21 款 APP 存在不同类型问题需整改,8 款 APP 予以下架处置。
从通报名单来看,高途、考虫、学宝等 21 款 App 存在不同类型问题,涉及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大掌门 2、跳跃忍者、浪漫庄园等将被下架处置,涉及账号注销难、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
这次处罚,有力维护了用户合法权益和国家信息安全,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条规,恪守法律“红线”,依法合规运营。近年来,受疫情影响,部分单位选择以直播或者录播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演唱会等演出剧(节)目,创新了演出剧(节)目形式,丰富了互联网文化业态,同时,新业态也存在安全隐患,亟需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在此背景下,文化和旅游部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并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网络演出剧(节)目管理要求。
网络演出剧(节)目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 、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通知》中规定,网络演出节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节目的内容管理,并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
《通知》还要求,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延时时长由企业根据内容安全实际需要自行设定,同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处置。
《通知》明确了相关管理要求,可以减少不文明的内容和违法的言论,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