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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行业动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12月1日起施行-绍兴微信小程序开发为你程序

时间:2023-04-06     作者:绍兴微信小程序开发【转载】   来自:微信派

大家好,我是小珊。



对广大运营者和内容创作者来说,行业安全动态和国内新发布的相关网络生态治理政策与自身息息相关。

了解它们才能让自己在运营过程中知道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可为,从而避免违规风险,更加清晰地把控内容创作和运营方向,发挥自身正向引导价值。

本次小珊为大家精选整理了11月份 6 值得关注的行业动态。

以下,enjoy: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新时代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理念与实践,分享中国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成果,展望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前景。



白皮书指出,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小珊点评

这是中国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中的担当和承诺,体现了大国的魄力和风范。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的出台标志着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入法治轨道。《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


小珊点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制定的微型法律,有利于进一步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大家的财产安全。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网络暴力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


为切实加大网暴治理力度,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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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珊点评

治理网络暴力非一日之功,为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是当务之急。此次网信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将进一步推动网暴问题得到有效的防范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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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为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小珊点评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在这里,小珊也提醒公众帐号生产者和运营者加强审核,同时,广大网友在参与社会热点事件讨论时,也要注意秉承客观理性的态度,友好互动,和平台一起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


两部门发布《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鼓励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认证方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从事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应当经批准后开展有关认证活动,并按照《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


《规则》共计7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规定了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收集等处理活动进行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公告》详情可上下滑动查看 ↓


一图读懂


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2年11月4日发布第37号公告,对外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以及跨境等处理活动进行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认证依据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符合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要求。


对于开展跨境处理活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当符合TC260-PG- 20222A《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的要求。


认证模式

技术验证+现场审核+获证后监督


认证证书


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有效性保持-通过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

●到期延续使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认证委托


变更


●个人信息处理者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

●认证要求、认证范围等发生变化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内容,对变更委托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


注销、暂停和撤销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再符合认证要求时- >暂停直至撤销

●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可申请→暂停、注销


公布

●认证机构采用适当方式对外公布认证证书颁发、变更、暂停、注销和撤销等相关信息


认证标志

●不含跨境处理活动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标志

●包含跨境处理活动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标志


●使用要求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广告等宣传中正确使用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对公众产生误导


认证实施细则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有关要求,细化认证实施程序,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实施。


认证责任

●认证机构-应当对现场审核结论、认证结论负责

●技术验证机构-应当对技术验证结论负责

●认证委托人-应当对认证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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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制作单位: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小珊点评

《规则》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维护广大网民的个人隐私,维持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提供了三种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针对监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填补法律空白,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按照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完善法律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22 15.00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 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 htp:/ww samr.gov.cn) ,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s@ 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 100820) ,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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