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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住!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4大问题和3大新路径-绍兴网络公司为你呈现

时间:2022-03-26     作者:绍兴网络公司【转载】   来自:微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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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网的决策部署,网信部门不断提升网络信息内容现代化治理能力。在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里,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4大问题3大新路径做了具体分析,接下来就跟小珊一起看看吧。



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转型面临的4大问题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范体系稍显薄弱

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立法的框架,面对快速发展的技术业务场景和模式,还有完善的空间。

一是硬约束体系有待健全。起源于技术经济监管时期,发展于媒体型管制时期的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立法在面临向社会化管理转型时呈现出滞后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批立法在内容管理标准、管理手段等方面都需要重新调整。

二是软约束机制亟待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赖多主体间的协作与配合,强调多渊源规则间的互动与融合,硬法拟定原则和框架,软法助力落地和实施。目前内容管理领域的软法在数量、质量上还有欠缺,执行效果缺乏评估和统计。比如在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实施机制、不良内容的提示手段等方面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引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的现代化治理效能尚未充分释放

随着内容生态向泛在化、商业化和全球化方向发展,发展面超越治理面的结构性问题、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资源短缺问题等逐步浮出水面。在“全民皆媒”“多点交互”的网络发展趋势下,行政体系的监管稍显捉襟见肘。无论是内容创作者还是被流量挟持的网络平台,在内容标准控制方面与政府主导的治理体系存在不一致,限制了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效能的释放。

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技术管控难度较高

互联网运转的关键资源和基础设施的控制权大部分掌握在美国手中,非法网站能够通过持续不定向的地址变更及匿名通信规避内容审查,增加了内容审核的技术管理难度。网络社交、匿名社交、加密社区、网络直播等新应用层出不穷,网上信息传播呈现出海量聚集、加密传输、差异推送等特点,更增加了技术管控的复杂性。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内外协同系统尚未形成合力

内行政系统和外协同系统之间未构建有效协同体系。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主体多元性,需要各主体开展平等的交流和协作。目前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平台、政府与行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角色分工和共治机制尚未达到理想的契合状态。一方面,外协同主体的法治素养有限。拥有准行政权力的平台并未因承担了公共责任而让渡其商业逐利的动机,选择性治理导致管理目标难以实现。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与外协同主体高效互动体系构建还不完善。




我国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3大新路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总结吸收了我国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领域的经验,充分落实了依法治网的要求,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径。未来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科学构建完善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法律体系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是涉及国家安全、公民基本权利和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既要严格立法,又要科学立法。




立法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三个主要关系:




一是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多元主体关系。立法要关注在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公民权利等多重利益交汇下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维护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在立法上要秉持开放、统一、灵活的指导思想,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内在逻辑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的发展大势,在理念、手段、体制和机制等层面进行全方位统筹。




三是管和用之间的关系。由以管为主向管用结合转变,由被动应对向攻防并举转变,由争夺阵地向争取人心转变。对违法行为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分层次、分程度来实施监管,给网络信息内容创新留有余地。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基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支撑,《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支柱,细分领域管理规定为补充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法律体系。

通过立法重构公共权力的配置格局,尤其要清晰界定网络平台的责任,通过责任清单和透明度督导机制,均衡网络平台与社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

优化和创建融合互补的内外共治体系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借助政府的资源联络优势,构建多主体对话交流机制,充分释放各类主体独特的治理优势。重视软法建设,构建软约束和硬约束协同治理规则体系。




政府充分尊重和适当参与行业组织自律公约和企业自律规则的制定,在内容治理各环节各领域形成价值统一、规模适当、与硬法在内容上融通的软法体系。政府利用信用机制、评估机制等手段,建立对软法规则实施的外部保障,促使软法和硬法有效结合,共同促进内容生态向上向好发展。

积极培育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法治素养

提升治理现代化能力,转变传统的垂直自上而下行政管制的依赖思维,尊重外部协同体系的自治。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和跨地域协作机制,建立内部行政监管执法体系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监测平台。提升技术管控能力,对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从现象和场景,深入到算法、代码等底层技术逻辑,提升治理效能。

积极培育和支持优质网络信息内容,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率先报道及权威发布能力,以及新媒体对即时话题的快速跟进和放大能力,广泛有效地传播富有说服力、感召力的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内容。


本文参考转载自《网络传播》杂志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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