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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不能乱唱,片不能乱剪哦!-绍兴网络公司为你呈现

时间:2022-07-19     作者:绍兴网络公司【转载】   来自:微信派

安友们好,我是小珊。


不知道安友们喜欢唱歌吗?


小珊虽然不是麦霸,也没有音乐细胞,但没事还是会唱两句,抒发抒发情绪。


不过在某些场合,无授权唱歌是会惹上麻烦的……


最近,一位游戏主播(微博粉丝771.4万)在直播时演唱了歌曲《向天再借500年》,已经被版权方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


事后该主播连连发视频道歉,甚至一度怀疑是不是因为“自己唱歌太难听了”才被起诉了


△ 游戏主播的视频道歉


该主播道歉说,直播属于商业性质,自己确实侵权了,并希望权利人不要去起诉他。


对此版权方给出的答复是:为营造良好的音乐生态环境,坚持起诉,钱不重要


这件事,激起了网友们关于音乐版权的热烈讨论。


有人表示理解,尊重版权是非常必要的。


不过更多的网友则是为游戏主播叫屈:



“版权方在碰瓷吧”

“这不是向天再借500年,是向主播再要十万元啊



还有网友表达了自己内心的疑惑:


image.png

“不太懂,如果路边卖唱的唱了这首歌,是不是也会被索赔

“那些音乐区舞蹈区主播怎么办哟。”

“短视频平台上那们多的翻唱,是不是也侵权了”

“广场舞呢朋友们,还能放歌吗,在线等。”

“照这么弄,自己都不敢在社交平台唱歌了。”


大可不必哈。


主播唱歌被索赔最主要的原因是他的直播活动是盈利的活动,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


在此事件中,该游戏主播粉丝众多,且开启了直播打赏功能,所以他的行为,被认定为营利行为,词曲作者有权起诉他侵权。


那「合理使用」的范畴到底指哪些呢?


一起来看看新《著作权法》的规定。


最新的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第九种情况说,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小到我们每个人在社交平台转发一条新闻时的评论,大到博物馆为更好地保护馆藏对其进行的复制、拓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发生。



所以如果只是自娱自乐地演唱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没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这种情况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在表演时应该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至于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唱唱歌,以及在某个特定空间范围内的传播,比如课堂上放的音乐,广场上的舞曲,只要不用于商业活动,这些也是没有影响的。


有盈利了就算侵权,“那直播的时候关闭打赏呢?”有网友举起了小手。


关闭打赏的主播和唱一晚上就获得几个点赞的小主播,没啥盈利的情况下,算不算侵权呢?

音著协表示:只要公开表演,就需要获得授权。如果盈利了,属于商业行为,那是侵权行为的一个加重情节。


比如,前段时间刘畊宏直播跳《本草纲目》大火。

△ 刘畊宏跳《本草纲目》截图/视频源于网络


他后来也明确表示,歌曲是获得周杰伦授权的。


如果其他主播/商家直播时未经授权放《本草纲目》,是侵权的。


这次被诉侵权的游戏主播昨天下午在社交平台发文更新了最新进展,称已经得到词曲作者的谅解,并再次道歉,呼吁大家重视版权问题

△ 该主播再次发文道歉


除了在公开场合表演他人的原创歌曲侵权,未经他人许可改编作品,也是侵权的。

咱就是说,歌不能乱唱,更不能乱改。


前不久,浪姐公演舞台演唱了歌曲《星星点灯》,但改了歌词。


image.png

△ 综艺节目改编表演截图


“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被改为“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


对此,原作歌手郑智化对歌词被改一事提出异议,引发外界热议。



咱们《著作权法》第10条1款第四项有规定:


应当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未经许可改编构成侵权。若改编在细节上已经受到歪曲或篡改,该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在综艺节目表演一首经典歌曲,制作方应该向歌曲著作权利人取得公开表演的授权许可,如果需要对歌曲改编还应取得改编权,同时应与权利人明确改编范围。


而郑智化的异议也说明其作为著作权利人,对这一改编并不知情也不认可。



所以综艺制作方已涉及侵权。


「尊重作品版权」这件事推及到其他诸如文学、影视行业上亦同理。

比如别人创作的小说,你朗读成文字作品发到听书电台上,是侵权


还有当下在各视频平台活跃的影视剪辑号,擅自搬运、剪辑、传播他人电影、电视剧等作品,这样的“剪刀手”“搬运工”大多未经授权许可,也属于侵权


网络上一搜,就可以看到非常多这样的侵权案例。


有数据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至2021年共受理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分别为540件、729件、1284件。



人类文明因为文娱影音的多样性而丰富多彩,这并不代表任何人可以无条件去使用他人的心血之作,文娱作品正因为其原创性而无比珍贵!

小珊在此提醒大家,尊重原创,提高版权意识,如果在自己的商业行为、网络传播中需要使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事先取得版权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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